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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

摘要:各学院: 根据教育部每年专业设置相关管理规定,每年 10 月份为新增专业(含高职专业、五年制 2+3 模式合作办学、 3+2 或 4+0 模式联合举办应用型本科专业)备案的时间,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提前准备: 1. 新增高职专业。拟新增或调整专业方向的学院要尽快启动新增专业调研、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论证、填报相关申报书等工作; 2. 五年制 2+3 合作办学。合作已到期或新增的,要尽快与对方中职学校联系,新(补)签订合作办学协议; 3. 联合举办本科专业( 3+2 、 4+0 模式)。合作已到期或新增的,要尽快与对方本科学校联系合作意愿,新(补)签订合作办学协议。 相关格式参照 《 关于做好 2025 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》 及以往格式 办理,教务处将积


各学院:

根据教育部每年专业设置相关管理规定,每年10月份为新增专业(含高职专业、五年制2+3模式合作办学、3+2或4+0模式联合举办应用型本科专业)备案的时间,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提前准备:

1.新增高职专业。拟新增或调整专业方向的学院要尽快启动新增专业调研、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论证、填报相关申报书等工作;

2.五年制2+3合作办学。合作已到期或新增的,要尽快与对方中职学校联系,新(补)签订合作办学协议;

3.联合举办本科专业(3+2、4+0模式)。合作已到期或新增的,要尽快与对方本科学校联系合作意愿,新(补)签订合作办学协议。

相关格式参照《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及以往格式办理,教务处将积极为各学院提供帮助,请已有意向或目前正在办理的新增专业,请于10月27日前将《2026年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拟新增五年制专业申请表》、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、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、开设专业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、行业企业或职业教育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,教务处初审后形成报告上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附件:《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年10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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